外資代表處和外商獨資公司是同一個概念嗎?
許多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投資注冊上海公司時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是設立外國代表處還是獨資公司?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哪個更適合在中國投資?
英文代表處簡稱代表處。英文的一家外商獨資(商業)公司被稱為外商獨資企業(WFOE)。接下來,我們將重點討論外國代表處和外商獨資企業之間的區別。
注冊上海公司代表處和外商獨資公司是外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組織形式。兩者之間的具體區別如下:
首先,這兩種功能和效果是不同的:
代表處:作為外國企業在中國的先鋒,代表處主要從事聯絡業務和市場營銷。它的主要功能是幫助外國母公司在中國大陸做一些聯絡、準備和輔助工作。代表處本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在中國內地開展商業活動。代表處不能以其名義直接與供應商或客戶簽訂合同(但母公司可以與代表處的客戶簽訂合同),不能申請擁有獨立的進出口權,不能申請有資格作為一般納稅人,不能獨立雇傭員工等。
注:注冊上海公司,商業公司的代表處一般在以下情況下設立:
1.在外商投資中國,之初,他們并不十分了解市場。通過設立代表處、雇用少量員工(一般在10人以內)、初步探索市場、探索商機、擴大企業形象、建立伙伴關系等方式。
2.已經與國內企業建立了初步聯系,但對于這個行業,國內供應商可以直接與外國母公司聯系,包括簽訂合同和交貨,也可以直接與外國母公司聯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設立代表處作為監督和日常聯絡機構。
3.就公司形式和功能而言,外商獨資貿易公司的適用性、靈活性和發展性將大大優于代表處??蛻魬鶕约旱膶嶋H情況選擇組織類型。
二、政府對兩者的態度不同:
政府對這兩種組織形式的接觸和監督是不同的??偟膩碚f,我們對代表處寬容,對獨資公司嚴格。從行業準入、稅收安排、設立程序等方面可以看出以上幾點。起初,在許多行業,中國政府只允許設立代表處,不允許公司。這段時間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自198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允許設立代表處,而外國貿易公司在加入世貿組織后才逐步開始自由化。2004年商務部發布第8號令后,可以說外商投資貿易公司只有進入有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今年是2006年,現在很多行業,如廣告、石油等。政策仍然相對嚴格。建立一家外商獨資公司并不容易。然而,設立代表處相對容易。除了金融和其他領域的特別規定外,在其他行業設立代表處幾乎沒有(651,390)阻力。
三、政府對兩者的征稅政策是不同的:
(一)、代辦稅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1.外國母公司是由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咨詢機構、財務公司等在中國設立的代表機構。
由于此類代表處在中國的服務基本上可以被視為外國母公司服務的衍生產品,因此即使在中國,設立代表處,其所做的工作也與設立外商獨資服務公司沒有什么區別。這種公司屬于特殊類型,可以按照正常的票稅點規定購買發票和納稅(但是,這樣的代表處目前很難申請)
2.從事服務業、貿易和代理的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這是一般意義上的代表處類型)。官方定義如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為其總部客戶及其他企業從事中介介紹和代理服務,或為其母公司及其關聯子公司(直接指定常駐代表機構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務,且不能提供合同、協議等相關信息,并使用憑證正確申報收入金額;或者常駐代表機構無法提供準確的證明文件來區分是自營商品貿易還是代理商品貿易。此類中國代表處無權簽署合同或收取費用。這些代表主要從事營銷和業務聯系,稅收主要通過資金轉換來計算。預期稅率約為支出的10%。
3.外國政府駐華代表機構或部分國際非營利非政府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或出具證明其從事自我管理貿易而非代理貿易的證明。此類代表在獲得稅務局免稅批準后可免稅申請。
(2)外商獨資公司稅收:
就像普通公司一樣,它完全基于中國現行稅收政策。一般來說,注冊上海公司將增加5%的營業稅,或17%的增值稅,33%或15%的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四、這兩種人員的就業情況不同:
代表處無權獨立招聘員工,必須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合格人才中介機構運作。
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可以獨立招聘員工,并可以獨立向員工支付三金或四金。
五、兩種金融服務是不同的:
代表處可以在銀行開戶或接受外匯,但只能用于日常業務支出。不能在銀行開立信用證賬戶,也不能獲得其他更廣泛的金融服務。但是,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只要符合銀行的相關要求,就可以在銀行開立各種類型的賬戶。并可通過各種金融機構享受融資、財務管理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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